词条:『食盐专营』 |
以上是食盐专营的词条读音等信息,下面是食盐专营的意思在词典中的详细解释。
食盐专营
拼音:shí yán zhuān yíng
词条内容:食盐专营是指中国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盐业公司负责本辖区食盐计划的落实和供应工作。食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有关部门已酝酿打破食盐专营体制,将盐业放入市场参与竞争,或可以降低盐价;但同时也有消费者担心此举会让有些不法商贩用工业盐冒充食盐而威胁到人民健康。
要义: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盐业公司负责本辖区食盐计划的落实和供应工作。食盐包括居民食用盐、食品和副食品加工、渔业、畜牧业等用盐。 食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食盐批发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各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大专院校、宾馆、饭店等单位餐饮用盐,应到当地的盐业公司或正规零售店购买。严禁私自从其它渠道购进任何盐产品
具体实施: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销售食盐。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2]
食盐专营现状:食盐业是目前中国仅剩的两个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另一个为烟草业)的行业。目前中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兼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
按照现行体制,地方各省盐业公司销售的食盐不能擅自跨区域销售,除非有国家发改委的调配计划,否则即是私盐。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物价局规定,食盐的出厂价为每吨300- 500元,而到了市场的终端时,价格已达到每吨2000元以上。而已经放开专营、市场化的工业盐市场价仅为每吨500-600元。
盐业体制改革从2003年就已提出。2010年6月,国务院亦下发意见提出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但并无实际进展。而在成本压力和市场需求推动下,私盐屡禁不止。
改革方案:在现有体制下,盐场作为食盐的生产者,却不能进入终端市场,盐业公司掌握着市场的主导权,除了价格由物价部门规定之外,食盐的生产计划、地区调度,都由盐业公司掌握,盐业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而盐业生产者则处于从属地位,既不掌握话语权,又没有利润支撑发展,处境十分尴尬。近十年来,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上报了7次,但因为各方面原因,到目前为止食盐市场依然没有放开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