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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死是什么意思

词条:『尊严死』  
拼音:zūn yán sǐ

以上是尊严死的词条读音等信息,下面是尊严死的意思在词典中的详细解释。




◎ 详细解释
尊严死

拼音:zūn yán sǐ
词条内容:尊严死是指对于没有恢复希望、处于生命末期的患者,撤除其维持生命的医疗措施,使其自然的、有尊严的死亡。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尊严死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由植物人患者自然死亡。
简介;尊严死尊严死(death with dignity或passive euthanasia),为“有尊严的死亡”、“庄严的死亡”之意,是一种自然死,即不再做延命医疗措施,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
对于一些自我意识丧失而无治愈希望的病人,可由亲属凭他们的生前预嘱向医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疗的要求因而死亡。这样的死使病人摆脱了凄惨状态,亲属也摆脱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人们认为这样的死是高尚而尊严的。尊严死的观念涉及到伦理道德、文化传统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广泛地重视和讨论
由来
凯伦·柯因兰美国引起尊严死的争议源于凯伦事件。1975年4月,二十岁的女孩凯伦·柯因兰(Karen Quinlan)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喝鸡尾酒后昏迷不醒,没有恢复,所以其父母希望医院不再作延命医疗措施,医院和法院都不同意。最后,凯伦的父母作证她生前有这种意愿表示,法院方才同意以隐私权的保障为由,将终止医院措施的决定权从医院收归法院。
日本在报道“凯伦案件”时,首次采用为“death with dignity”的译名。
凯伦案件后,美国也孕生一种了观念,认为“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虽使生命的延伸成为可能,但如果只为了短短的延长,而带来令患者陷于人格崩溃般的苦难,则未必可说是蒙受近代医学的恩惠”,因而有人开始主张:“生物学上的死亡可以确定时,与其使患者的人格崩溃或暴露在周遭人们的冷漠眼光之下,不如取下生命维持装置,同意庄严的死去”。因此,在此种历史背景之下,尊严死被定义为罹患不治之症、且属于末期的情况,为免招致患者的人格崩溃,而终止使用生命维持装置者。
立法;自发生凯伦事件后,美国各州开始对尊严死进行立法。1976年《加州自然死法》(Natural Death Act)制定,成为世界最早有关“尊严死”的法律。截至2012年,美国大部分的州皆已制定自然死法或相当于此法之尊严死法。   
2009年5月21日,韩国最高法院首次判定,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当时,韩国媒体认为,在韩国一直备受争议的“尊严死”有望实现合法化。2009年6月10日,院方召开会议正式决定接受法院判决,为患者摘除呼吸机,实施韩国首次“尊严死”。[
意义;1、尊严死是遵从自然规律、体现生命和谐的主张。通过本人事先签署的“生前预嘱”,在生命末期按照尽量自然的方式,有尊严地离世,不仅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也能让医务人员和家属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产生心理上的崇高感和强烈的道德伦理要求。 
2、这种建立在个人“知情同意权”基础上的死亡方式,是缓和医患矛盾的良药。而对生命本身而言,死亡是所有生命的归宿,在生命尽头选择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也是一种基本权利。 
推动者;罗点点,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曾经做过医生,是中国尊严死推动者,2006年,罗点点和她的朋友成立了“选择与尊严网站”,并成立了“不插管俱乐部”,提倡“尊严死”,希望人们在意识清醒时在网上签署“生前预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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