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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才计划是什么意思

词条:『优才计划』  
拼音:yōu cái jì huá

以上是优才计划的词条读音等信息,下面是优才计划的意思在词典中的详细解释。




◎ 详细解释
优才计划

拼音:yōu cái jì huá
词条内容:优才计划,全称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是香港一项人才引进计划,目的是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香港工作。由香港特区政府于2006年2月23日公布,特区政府于2006年6月28日正式开始推行“优秀人才计划”,每年引进限额1000人。
简介;香港优才计划根据香港入境处资料显示,申请优才计划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包括年龄、财政要求、良好品格、语文能力及基本学历所列出的要求。
优才计划有“成就计分制”和“综合计分制”两套计分系统,依照申请人年龄、学历、工作经验、语言能力、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分数相加,满分为165分。
在每次甄选程序中,总得分较高者的申请可获提选作进一步的评核。计划设有咨询委员会,在考虑香港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后,便会向入境处长建议如何分配甄选过程中的名额。
优才计划推出3年,原定每年有1000个名额,但截至2009年3月底,只有1058人获批来港,其中785人已来港。不少内地艺人凭其成就,先后获得香港人的身份,包括汤唯、 章子怡、周迅、刘璇
宗旨;本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基本资格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的基本资格:
1、不适用于下列地区的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
2、年龄: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至50岁之间。
3、财政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4、良好品格: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5、语文能力: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6、基本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资格,其申请将会即时被拒绝,不获继续处理。
甄选机制;汤唯通过了优才计划。第一阶段:基本资格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
第二阶段:计分制度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下设五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选择以“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申请人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
第三阶段:甄选程序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简称“入境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征询一个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咨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组成。咨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由于甄选程序需时,除非入境处向有关申请人发出申请被拒绝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视其申请为正在办理中。

第四阶段:原则上批准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上述会面。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并不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本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阶段:获签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在入境处满意查证所有文件而且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计分制度;符合“基本资格”所有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接受进一步评核。每名申请人只能在同一时间提交一份申请,并只能在同一次申请中选择以一种计分制进行评核。
第一种“综合计分制”:按照申请人的年龄、财政要求、良好品格、语文能力、基本学历5项条件打分,最高分为165分。适合普通人的综合计分方式。申请的人士,在预估其个人资历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条件下,可提交申请。最新适用的最低及格分数为80分。
第二种是成就计分: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提供的另一套申请定居香港的计分制度,该计分制以申请人的成就为评核基准,须符合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一项:一是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二是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的终身成就奖)。
综合计分制 ;最高165分,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有兴趣申请的人士,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最低及格分数可能会不时更改,最新适用的最低及格分数是80。得分范畴  分数、得分 
1 年龄(最高30分)   18-39:30
40-44:20
45-50:15
51华以:0  
2 学历 / 专业资格(最高45分)   博士学位 / 2个或以上硕士学位 40
硕士学位 / 2个或以上学士学位 30
学士学位 / 由国家或国际认可或著名的专业团体颁授,证明持有人具有极高水平的专门知识或专业技能的专业资格 30  
3 工作经验(最高50分)  不少于10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当中最少5年担任高级职位 50
不少于5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当中最少2年担任高级职位 40
不少于5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30
不少于2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20  
4 语文能力(最高20分)   a.良好中文及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20
b.了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外(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也能流利应用不少于一种外国语言(包括书写及口语能力) 15
c.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10  
5 家庭背景(最高20分   至少一名直系家庭成员(已婚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子女)是现居于香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5
随行已婚配偶的学历相当于大学学位或以上的水平 5
每名随行的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得5分,最高可得10分 5/10   
成就计分制 ;本计划亦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提供另一套申请来港的计分制度。这类别的申请人可选择以「成就计分制」接受评核。此计分制的要求极高。此计分制以申请人的成就作为评核基准,选择以此计分制评核其申请者,只能从一个得分范畴获取165分。申请人如被视作符合下段所述此计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项要求,可获取165分,不符合者则不会获得分数,而不能取得分数的申请人,其申请会即时被拒绝。
如符合下述要求,可依此计分制获取分数:
i. 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
ii. 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
入境安排;优才计划于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持有该通知书的申请人会获邀请前来香港亲自出席会面,并提交紧接“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签发日前的10年内曾居住12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每个国家/地区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具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正本,以及出示其在申请期间提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此外,如申请人为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还需要提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记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发出的赴港居留同意书。同意书的样本会与“原则上批准通知书”一并寄予有关申请人。申请人的受养人(如果有)无须来港出席会面。
获“原则上批准”并不等同根据本计划获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的正式批准。申请人必须令入境处信纳其在申请期间所作的一切声明和资料为真实和完备,才会获得正式批准。
在获正式批准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果有)将会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该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应贴在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的空白签注页上,在进入香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
曾根据任何入境政策或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并受一项或数项在港逗留条件限制的香港居民可申请参加此计划,条件是当局评核其申请时,会视申请人、其配偶及受养子女(如果有)为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新入境人士。在申请获正式核准后,申请人将根据本计划获签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若其申请获批准,于根据本计划来香港居留前必须先取得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和相关的赴港签注。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在海外提交申请,并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或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满一年,(“海外”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以外的地区),可使用其有效的中国护照申请根据本计划在香港居留。就循本计划进入香港的目的而言,此类别的海外中国公民并不需要上述的“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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