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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权是什么意思

词条:『后悔权』  
拼音:hòu huǐ quán

以上是后悔权的词条读音等信息,下面是后悔权的意思在词典中的详细解释。




◎ 详细解释
后悔权

 拼音:hòu huǐ quán 

词条内容:后悔权通常是指赋予消费者的一种权利,即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对消费行为产生后悔想法,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根据本人意愿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销者,并无须说明理由,也不需承担费用。
概念;后悔权后悔权通常是指赋予消费者的一种权利,即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对消费行为产生后悔想法,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根据本人意愿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销者,并无须说明理由,也不需承担费用。
后悔权制度的实行,实际上是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出一个“消费冷静期”,使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商品后的一定时期内对自己的消费行为作出更为理性的判断,并有权采取相应的退货行为,从而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后悔权制度的推行需要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并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在尊重市场规律与兼顾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使后悔权在消费者手中得到有效行使,使这一制度真正发挥良好作用,以保护消费权益,规范销售行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2013年4月,首次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亮点之一就是消费者“后悔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条规定公开后引发热议。
2013年08月26日再次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中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以及退货运费作出完善,下列商品无“后悔权”: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
(三)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五)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
消费者应当自向经营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七日内将商品退回;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同时,“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观点;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虽然确定“后悔权”不适用范围有一定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限制,他建议增加“交易前,卖家与消费者双方自行约定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否则易生歧义。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表示,可以做一个名录列举出不适宜退货的商品,这虽然不是法律规定,但可以作为学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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