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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治是什么意思

词条:『媒治』  
拼音:méi zhì

以上是媒治的词条读音等信息,下面是媒治的意思在词典中的详细解释。




◎ 详细解释
媒治

 拼音:méi zhì 

词条内容:媒治,即是通过媒体管理社会,或是人们试图期望通过媒体曝光来解决社会问题。近来几起公共事件都表现出同样一个特征,就是丑闻曝光后,主管部门进行了迅速的处理。
定义;媒治,就是“媒体治”,即是通过媒体管理社会,或是人们试图期望通过媒体曝光来解决社会问题。
由来;出处听说过人治、法治、德治,“媒治”还是第一次听说。搜索“媒治”一词就会发现,这是白岩松的原创。2012年4月14日多家媒体报道,白岩松在《新闻1+1》中评说:现在是到了“媒治”时代。我们必须肯定看到了一种社会的进步,而且这种进步是大家期待的,在过去大家会担心有很多事情领导一个人说了算,领导拍板就能定,我们称之为人治。谁都不喜欢人治,希望法治。但是现在似乎人治刚刚消停了,变成了一种媒治。什么叫媒治呢?就是媒体治。因为媒体只要报道了,迅速地就能解决。[1]
社会背景
315晚会打击假冒伪劣
随着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公民获取信息渠道更加多元化,发言权和话语权也随即增强增多,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利用媒体曝光和网络舆论促使政府及时出面解决问题。我们从现实也看到,在近年来的许多公共事件中,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表现可圈可点。通过媒体的调查曝光和网络围观,不少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正义得以伸张。正因为此,出现了“媒治”的提法。
中国之所以出现“互联网络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传统的治理结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互联网络的作用越大,说明传统治理结构的问题越多。不要夸大互联网络监督作用,也不要对新闻媒体监督寄予厚望。当前我国新闻领域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充分说明,如果过分放大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力,那么,新闻媒体从业者就会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这样说,中国新闻媒体在社会转型时期扮演的角色,已经远远超出了新闻媒体自身的承载能力。而新闻媒体的深度介入,恰恰说明整个社会处于失衡状态。
媒治 - 比较与关联
对比法治
“媒治”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成熟完备的法治离不开坚强有力的“媒治”。只要不断夯实“媒治”的基础,相信真正建成法治之日不会太遥远。[2]
“媒治”可以作为“法治”的补充存在,但不能超越“法治”之上,要有一种危机意意识和紧迫感,不断推进“法治”进程,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只有当“法治”被绝大多数人接受和认可,人们遇事最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解决时,我们的法治建设才算成功,我们的社会能真正回归常态。
令人深感忧虑的是,“媒治”越来越受到民众,特别是草根阶层的青睐,出现了宁愿相信媒体也不相信法律的极端思维,无疑,这是对“法治”的严重挑战和警告。
依赖“人治”
媒体创造了“媒治”的概念,与人治与法治相对应。其实,这种“媒治”与过去的人治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治:领导看到了媒体的报道,然后下指示、作批示要求整改和处理,以自上而下的领导权威让事件得到处理。媒治只是一种表象,表面上看是媒体曝光促进了处理,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还是领导的权威。媒体监督的威慑力,不过是狐假虎威而已。媒治,可能是媒体人对自身功能自作多情的阐述。
有些事件中,媒体报道再厉害,可相关部门就是不理不睬,傲慢地保持沉默,媒体又能拿他们怎么办?媒治要起作用,还是寄望于人治发挥作用。媒治,不是人治与法治的中间状态,而是依附于人治的一种变种。
有效性与局限性;有效性《焦点访谈》曝光
“媒治”的出现为很多普通人,尤其是为弱势群体争取了发声的机会,获得了来自社会或国家层面的关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帮助他们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赢得生存空间。从这点看,“媒治”是很大的进步。
局限性
关注对象极少
媒体关注的对象极其有限。在中国,能够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媒体数量也有限,只有最具新闻属性的事件才会引起轰动,但这也决定了媒体很难有效介入一些复杂专业的问题。现代社会的事务高度细分,很多事情并不适合拿到大众面前进行大民主式的审判。在法治体系尚待健全之际,如果媒体越俎代庖,轻则摆乌龙、闹笑话,重则变成“多数的暴政”。
关注时间短
媒体揭露,只是管叫不管咬。我们看到,很多公共事件的解决,最终靠的还是舆论推动的行政力量的介入。媒体也很难长时间追踪和聚焦某一个事件,解决问题,最终还是只能靠正常程序。“媒治”往往只是推动了当事者的危机公关,他们只要让事件拖上一段,舆论的视线一转移,一切又可能回到他们的掌控之中。最重要的监督始终是常态监督,同级制衡,公正司法,这些,都不是媒体所能替代的。“媒治”所能带来的,只是“有限”公平,而非普遍正义。
背离其基本职能
传媒的基本职能是监测社会环境,即及时向公众报告社会的变动,整理和提供社会运作的信息。媒体监督不是要越俎代庖,取公权力而代之,最终的目标,是要通过舆论的力量来促使权力部门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建立更完善有效的制度。
只是外部监督手段
更重要的是,媒体曝光只是外部监督手段,媒体并不能代表法律、代替制度,媒体曝光只能作为参考,不起决定作用。
后果及影响;网络反腐
“媒治”凸显了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功能和对公共事务的干预功能。不过,媒体不应沉浸于这种功能沾沾自喜,如央视评论所言,“媒体报道的了,就迅速地治了;媒体没报的,或者媒体没报的时候,那么就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是一种正常状态,很多被监督的部门对媒体曝光的事件迅速做出处理,更多地是在进行“危机公关”或“做秀式处理”,是为了应对媒体、敷衍舆论。央视评论进而认为,正常的状态应当是,“媒体还没有动的时候,很多事情都解决了”。
“媒体只要报了,我就处理,没报的时候我就不吱声”的现象,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的确是不正常的,因为一起事件要不要处理,该如何处理,不能视其是否被曝光、被曝光后产生了什么样的舆论影响而定,而应当视事件的情节、性质及后果而定。然而,从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规律来看,“没曝光不处理,曝光了才处理”又是一种很正常的状态,因为绝大多数被监督的部门和个人都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如果在被曝光之前,他们没有受到足够有力的监督制约,你就很难指望他们能主动向自己或自己辖下的单位和人员“开刀”。 
事实上,即便在当今法治发达的国家,也没有达到“媒体还没有动的时候,很多事情都解决了”的状态。可以期待的正常状态是,“媒治”作为社会治理和“权利监督权力”的形式,本身就是法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在法治之前、与法治还有很长距离的特殊阶段。法治的精髓是“通过法律进行治理”,这里的“治理”既包括权力与权力的关系,如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等等,也包括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如新闻媒体对公权机关的监督等等。按照法治的要求,新闻媒体对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需要获得法律的保障,作为被监督者的公权机关无权对此横加干涉和限制。 
苟能如此,一方面,媒体曝光就能成为一种“权利监督权力”的常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能是一种偶尔为之的个案,有关部门一不小心就被曝光的几率将大大增加,“没曝光不处理”的侥幸心理将有所改变,主动处理的积极性将大为提高。另一方面,媒体对公共事件的监督,不会止步于处理几个责任者或官员就完事,而将对有关部门的处理方式、问责程度进行深入的追问与质询———比如对一起“曝光才处理”的公共事件,既要求追究具体涉事人员的责任,也要求追究那些媒体曝光前迟迟不予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人员的责任,防止有关部门以严肃查处、严厉问责之名,行应付舆论、“丢卒保车”之实。 
如果只是靠媒体曝光来规范,那必然走向一个过于扁平化的社会。发展到极端,就会和运动式治理、广场政治没什么分别了。
评论;“媒治时代” 不值得吹嘘
白岩松在《新闻1+1》中评说:“现在是到了‘媒治’时代。……什么叫媒治呢?就是媒体治。因为媒体只要报道了,迅速地就能解决。” 
中国果真进入了“媒治”时代吗?我不愿苟同。媒体的社会功能充其量就是一只“啄木鸟”,而要想治理“森林病虫害”,光指望啄木鸟这张“嘴”,肯定不行,而必须出动飞机撒药、人工喷雾等多种措施才能消灭。因为偌大一个中国,能够上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级别媒体的新闻,毕竟有限,只有典型报道才可能受到关注。而不够典型的,严重影响社会发展的恶性事件,同样会对社会和社会主体造成伤害,因为没被媒体报道就失去了解决机会。可见,“媒治”的覆盖面是有限的。 
再者,“媒治”的监督功效也不容乐观。“媒治”之所以凸显出治理效果,其实,不是媒体本身的力量大,而是媒体背后的高官批示力量大,媒体背后的网友关注力量大。但凡引起重大社会轰动的新闻,如果有高官批示了,又得到了网友的密集关注,就能得到雷厉风行的公平处理,而那些报道后未能得到解决的,也不在少数,为什么没有解决?因为未能得到领导批示,网友的声音有点弱,就成了“没治”。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认识“媒治”说法,虽然表面华美、生动,充满了法治魅力和进步色彩,其实,却是一种虚张声势的“法治秀”。背后仍未能逃脱出“人治”的误区。只是这种“人治”不再像过去,“人”换成了领导批示、媒体记者和网友声音而已。不值得吹嘘。
刘义昆:“媒治”距“没治”只有一步之遥
媒体能够治理社会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治理社会,要靠法律,要靠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决策。问题在于,个别政府部门却习惯于懒政惰政,只有媒体曝光了,似乎才能触动他们的神经而介入。行长酒后猥亵女子、郴州问题氧事件、山西疫苗事件等,盖莫如此。问题曝光之前,早有民众报警或上访举报,为何没有结果?媒体曝光之后,有关部门介入,问题就很快解决了。由此观之,所谓的“媒治”还有更多的人治意味。 
更让人悲观的是,媒体刚刚曝光此地,同一事件又在彼地发生;被媒体监督的官员刚被问责,没过多久又复出。而一系列记者遭遇打击报复的事件又表明,一些官员不仅不怕媒体监督,对媒体甚至没有基本的尊重。虽然一些官员口口声声欢迎舆论监督,但一旦监督到自己头上,还是有天然的抗拒心理。一切表明,“媒治”社会作用有限,不可夸大、放大媒体监督的作用。“媒治”,只能说是媒体的进步,而不能称为社会的进步。 
法治社会不能依法行事,反而要靠“媒治”来解决问题,这本身就是很怪异的事情。一旦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媒治”来解决时,相信“媒治”距离“没治”就只有一步之遥了。
曹林:“媒治”其实是个伪命题
曹林;媒体创造了“媒治”的概念,与人治与法治相对应。其实,这种“媒治”与过去的人治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治:领导看到了媒体曝光,然后作批示要求整改和处理,以自上而下的领导权威让事件得到处理。媒治只是一种表象,表面上看是媒体曝光促进了处理,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还是领导的权威。 
有些事件中,媒体报道再厉害,可相关部门就是不理不睬,傲慢地保持沉默,媒体又能拿他们怎么办?媒治要起作用,还是寄望于人治发挥作用。媒治,不是人治与法治的中间状态,而是依附于人治的一种变种。 
文初提及的两起事件,似乎充分体现了媒体曝光的威力,然而这种处理,很多时候不过是应付媒体和糊弄民意罢了,看上去是雷厉风行地严惩作恶者,其实不过是想转移舆论视线,让地方迅速从媒体中心解脱出来。又是撤职又是处分,看上去像是在严惩当事官员。深谙潜规则的人一定明白,这样的迅速处理对官员其实是一种保护。也就是说,这不过是一种危机公关手段罢了。这样的“迅速处理”,让公众感觉不到足够的正义回归,反有被糊弄和蒙蔽之感。 
正因在一些地方法治缺失而人治横行,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有一种强烈的媒体依赖症,也就是所谓“媒治”。但这种“媒治”根本是靠不住的。毕竟,媒体很有限,他们每天关注到的事件其实很少,而且媒体也有自身的弱点:往往更多只对新事和热点有兴趣,一旦某种丑闻反复发生,可能慢慢也就习以为常、“媒治”不再了。
邓海建:“媒治”实质仍是“人治”,难称进步
媒治的典型当数每年的“3.15”,从晚会到专题,又是揭秘又是曝光,媒体忙得一塌糊涂,企业像等待“开奖”一样心惊胆战。这是媒治的“巅峰时刻”,此后,必有托着下巴干等的职能部门密集跟进,该出禁令的出禁令、该施罚则的施罚则,大快人心之后,我们继续年复一年期待着轰轰烈烈的下一个“3.15”。我无意于批判媒体的忙碌,被喻为“第四权力”的媒体监督权,的确历史性寄托着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诉求,媒体监督与舆论监督相得益彰,于经济社会发展而言,也起到掘进与推动的良善功效。但是,媒体不是“天下之公器”,媒体也不是最可靠、最理性、最节约社会资源的非人格化常态纠纷解决机制,且不说媒体自身的价值取向未必是绝对真理,就算媒体有心公断,其积极作为也常被各种公关力量所遮蔽或消解——何况,本质上说,媒体不是判官,自然无法干涉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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