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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自卫权是什么意思

词条:『集体自卫权』  
拼音:jí tǐ zì wèi quán

以上是集体自卫权的词条读音等信息,下面是集体自卫权的意思在词典中的详细解释。




◎ 详细解释
集体自卫权

 拼音:jí tǐ zì wèi quán 

词条内容:所谓集体自卫权,是指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他国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根据日本宪法第九条,日本放弃以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即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冷战结束后,集体自卫权这个概念在日本国内更多地体现在日本与美国的同盟关系中,尤其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美国多次要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简介;所谓集体自卫权,是指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他国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
集体自卫权就是一个联盟所有成员在其中一个成员遭受攻击时进行相互武装援助。例如,A国与B国是亲密盟国,C国突然因某原因武力攻击B国,此时A国虽然没有遭到C国的攻击,但出于同盟关系,A国也出动武力和B国共同对C国作战,这就是A国行使了“集体自卫权”。
集体自卫权可以视同一群小国在面对一个大国和其盟邦有压倒性军力时的国防出路,透过集体自卫增加大国使用军事手段的风险性和复杂性,从而避免战争,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合纵连横已经有类似概念。苏秦曾经联合“天下之士合纵相聚于赵而欲攻秦”(《战国策·秦策》三)。
法律依据;根据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主权国家拥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这一条款成为美国和前苏联分别组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的法律基础。
日本欲解禁集体自卫权;历史背景日本二战投降后,于1946年制定了后来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新《日本国宪法》。日本的宪法解释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只允许行使个别自卫权,即在本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武力。
一般国家拥有集体自卫权,但因为日本是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家之一,依据“放弃战争,不设军队”的宪法第九条规定放弃了集体自卫权。
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二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原则指导下,根据国内外形势做出的重大政策选择,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构成其“专守防卫”基本国策的一个具体要素。
冷战结束后,“集体自卫权”这个概念在日本国内更多体现在日本与美国的同盟关系中,尤其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美国屡次要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解禁行动;2012年10月16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公开表示,计划重新定义“集团自卫权”,有意修改宪法。[4] 所谓“修宪”,是指修改现行日本宪法第九条。由于该宪法明确表示日本放弃战争,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二战后的日本宪法被称为“和平宪法”。长期以来,因所需法律程序严格,修宪在日本被认为是不可能的“常识” 。
2013年2月15日下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出席自民党宪法修正推进总部会议时称,将修宪定位为“需解决的重大课题”,表现出其在任期内实现修宪的强烈意愿。
2013年8月25日,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一名官员说,政府打算向国会递交一项法案,以法律形式保障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5] 。按照这项法案,首相将下令官员制订一套基本政策,就行使集体自卫权作出详细规定。内阁批准行使集体自卫权后,将请求国会授权。如果获得同意,自卫队将按照基本政策行动。如果国会否决,自卫队将不得行使集体自卫权。
据日本放送协会(NHK)报道,该协会实施的最新舆论调查显示,仅21%国民对行使集体自卫权表示“非常关注”,对于安倍修宪解禁集体自卫权表示赞成的比例同为21%,约30%反对安倍修宪行使集体自卫权。
美国态度;2013年6月24日,美国前副国务卿阿米蒂奇等美国知日派人士在东京召开记者会,对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谋求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一事称应由日本决定,并表示“禁止(行使)会成为妨害同盟关系的要因”,表达了应该允许行使之意。
韩国态度;韩国民间团体反对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和《韩日军事情报保护协定》
韩国民间团体反对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和《韩日军事情报保护协定》
2013年11月13日下午,首尔安保对话正式日程结束后,韩国防部次官白承周和日本防卫省事务次官西正典进行了双边会谈,就《韩日军事情报保护协定》、日本集体自卫权等问题进行探讨。
韩国防部次官白承周向日本政府传达了韩国政府的立场。他表示,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将会造成地区不稳定,韩国不能容忍损害半岛安全和韩国国家利益的任何提案。他还表示,有关日本的防卫政策的讨论应当以坚持和平宪法精神、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为前提,公开透明进行。日本当前首要任务是努力取得周边国家的信任。日本对历史问题要认真反省,努力消除周边国家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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