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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是什么意思

词条:『新闻敲诈』  
拼音:xīn wén qiāo zhà

以上是新闻敲诈的词条读音等信息,下面是新闻敲诈的意思在词典中的详细解释。




◎ 详细解释
新闻敲诈

 拼音:xīn wén qiāo zhà 

词条内容:新闻敲诈是指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新闻敲诈的主要是一些假记者、野记者和少数主流媒体的黑心记者。由于新闻敲诈本身与被敲诈者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地下交易,对于社会文明和秩序存在着极大的危害。
简介;新闻敲诈新闻敲诈,是由马克思最早提出并使用的一个术语,专指报刊利用最先获得信息的优势,晚发新闻而在交易所谋取暴利的行径;或者指报刊提前发表尚没有成为事实的消息,从而在交易所获利的行径。
21世纪初,媒体林立、媒体间竞争加剧,马克思所说的基于信息垄断优势所实施的新闻敲诈行为已经行不通,新闻敲诈则表现为某些记者或者是一些假记者甚至是个别媒体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的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和现象。他们只要获悉哪里发生了可以揩油的事件,就闻风而动前去采访,扬言要“曝光”或者写“内参”,然后和被“监督批评”的单位讨价还价,或者直接索要巨额钱财 ,或者要求给予“赞助”,或者要求对方做一定数额的广告。[2]
表现形式;1、野记者、假记者的看家本领 
所谓自由撰稿人,往往将自己塑造为正义志士,随着这支队伍的不断壮大,不少见利忘义的“笔刀客”也钻进了这个阵营,操起了野记者、假记者的行当。扮做起一副“维护人间正义”的嘴脸,表示“很关心民生疾苦,很关注一方发展”,要了解了解情况,要朝某某报刊投稿反映云云。然后获取被攥住了把柄的地方党委政府“破财消灾”的“喜钱”。
这类野记者一般没有固定的职业,基本上靠这种收入生存,一开始往往是单兵作战,但是随着其交游的广泛,有的逐渐发展为有组织的团伙,有的甚至还建立了“探马”网络,并有保镖护卫,有的与一些小报相互勾结,有的则打着“中央刊物”的牌号或者盗用作废刊号非法出版刊物,形成新闻领域的黑产业链。
2、小报记者、非法记者站甚至少数主流媒体的黑心记者的生财捷径。
新闻敲诈;他们往往与地方的通讯员相互勾结,根据通讯员提供线索,他们组织采访撰写文稿,然后故意把文稿清样交给被曝光单位“征求意见”,得到钱财就不予发表,否则就编发。有时打发走了一家,过不了多久又会来另一家报纸,拿出的文稿可能除了题目稍做变化以外,内容基本与前一家写的一个样。这是小报记者们相互串通联手的结果。
此外,主流媒体也存在这种现象,甚至比小报记者的性质更恶劣。因为主流媒体的影响大,被曝光对象更重视对他们的“公关”,特别是有影响的电视台,有时甚至不惜用几十万上百万来“灭火”。有所区别的是,小报的敲诈行为有时是报社策划的、纵容的、知晓的;而主流媒体的新闻敲诈现象的存在,多是个别混进党的喉舌队伍的败类的私下操作,媒体领导和管理机构并不知晓。
3、个别报刊栏目的创收绝招
报社集体开展“新闻敲诈”,并作为一项创收的硬性指标分配到每个记者的头上,这种不可思议歧途创收的情况近年竟然也有了先例。
2003年湖北省黄岗市《鄂东晚报》报社内部达成以曝光当事方丑闻的方式强拉广告的默契。为此上下通力配合,形成了一条报社领导-记者-受要挟单位的“媒体腐败食物链”。[2]
本质与危害;本质新闻敲诈的实质是新闻敲诈者与贪官污吏等社会黑暗势力之间的狗咬狗,不过是分赃过程中的争夺,新闻只是一种聚财的手段,媒体已经不再是一种社会的监督者,实际上新闻已经堕落为社会黑暗势力的一个卑鄙无耻的同案犯,这个同案犯披着高尚的外衣,一方面营造着虚假的正义,另一方面又在传布着真正的黑暗。
危害;新闻敲诈的盛行,并无法真正消除社会黑暗,而只能使社会黑暗更加黑暗。这是因为,新闻敲诈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社会黑暗的根源,而只是局部增加了社会黑暗的经营成本,一切社会黑暗无非是受到利益的驱动而为之,当面临被曝光的风险时,完全可以用赎买黑暗新闻的方式来加以化解,而这里赎买黑暗新闻的费用,最终还是在社会黑暗的经营利润中摊销。
如果任由“新闻敲诈”存在甚至蔓延,则不仅破坏媒体采访环境,损害媒体公信,还会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障碍。[3]
防范建议;1、要加强新闻法制建设。
新闻敲诈;目前(21世纪初)针对新闻敲诈的法律还不健全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对于这种现象和行为,是不是违法犯罪好象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认定,给假记者、记者中的变质者以可乘之机,造成了新闻道德与新闻法制建设的依据不足,给有效防止新闻领域的腐败现象和敲诈行为带来不便。而一些政策性的法规也只是局限于“不得从事...”等这种层面的规定,缺乏如何有效的检举、揭发、打击、处罚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至于具体到谁来管理这些事就更为模糊,职责界定不清,就会出现都有管理职责但是最终没有人管理的结局。所以,要推进新闻立法进程,以法的形式规范,可能更利于操作。
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不给“假记者”立足之地。
有必要广泛展开报刊知识、新闻出版的社会宣传教育,随着新版记者证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许多单位和群众通过“中国记者网”了解新闻单位和记者的情况,既保障了记者的正常的采访活动,也打击了假记者的违法犯罪活动。
3、加大打击力度,畅通查办的渠道。
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已经查处认定的非法记者站、假记者和非法报刊的负责人,应列入“黑名单”,采取合法曝光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可有效地限制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有利于社会对其进行防范、监督; 要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公安、新闻出版要形成统一合作的机制,以不失时机地打击新闻敲诈行为。
整治行动;新闻敲诈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从2012年5月15日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目的就是通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肃规范新闻采访活动,形成抵制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的媒体环境和社会氛围。[3]
 2013年11月3日,中国记协、全国三教办召开“打击新闻敲诈、加强行业自律”座谈会。与会新闻工作者严厉谴责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利用新闻采访权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拥护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新快报社的处理,表示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4]
新闻敲诈 - 新闻敲诈者
新闻敲诈者被称为“苍蝇头,老虎身”,让基层苦不堪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通报了中国特产报社新闻敲诈案,将新闻敲诈者的真面目公布于众。
2010年7月以来,中国特产报社记者刘会丽、郭焕璋、杨飞三人多次到宁夏永宁县、灵武市,对地方存在的个别问题进行反复采访,并以报道当地占用基本农田、拖欠工程款相要挟,迫使当地党委宣传部和政府部门先后三次交纳专版宣传费,共22万元,在收到宣传费后,《中国特产报》刊登了当地相关的正面宣传报道。
假新闻上网,整改不见效
2011年年底至2012年2月,该社记者郭焕璋先后两次赴宁夏永宁县和灵武市采访当地有关问题,编造“恶意拖欠工程款、招投标有猫腻、推搡民工、收取高额保证金”等虚假信息,采写内容严重失实的稿件,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去核稿函和批评稿,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内容严重失实的虚假报道发布到相关互联网站,造成不良影响。
2013年4月9日,中国特产报社因为存在新闻敲诈等问题,被其主管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责令停业整顿。但停业整顿期间,该社未吸取教训,未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整改,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采访活动,致使新闻敲诈问题再次发生。2013年8月,该社记者王铭泽赴陕西省咸阳市彬县采访,并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后查实,该报社记者王铭泽长期在陕西基层搞新闻敲诈,先后获取80多万元违法所得。
记者没工资,领导一家亲
由此可见,此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利用监督报道搞有偿新闻,敲诈未成后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新闻,在被停业整顿期间再次发生新闻敲诈。同时,中国特产报社不给记者发工资反而向记者要管理费。该社以每人每年上交20多万元为条件,伪造申请材料,为社会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然后任由所谓记者到基层搞新闻敲诈。
此外,报社领导班子来自同一家庭,社长和总编辑系母女关系,总编辑的父亲担任该社新闻部主任,是典型的家庭办报,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混乱。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了《中国特产报》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了王铭泽的新闻记者证,注销中国特产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并将涉案记者和刘会丽、郭焕璋、杨飞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王铭泽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同时被移送报纸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该报社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污名化”,严打才排毒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说,目前我国持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已有25.8万余人,这支队伍总体素质是好的,但其中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少数记者职业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突破职业底限甚至是做人的底限,搞有偿新闻甚至新闻敲诈。有些真假记者相互勾结,到基层敲诈勒索,违法手段不断翻新,有时先散布负面消息,然后找上门主动充当“灭火队员”,再索要钱财;有时拿着所谓的“核稿函”直接威胁,提出非法要求;有时候打电话或发传真给基层党政部门一把手,以曝光相要挟,逼迫企业送上门来;有时插手经济纠纷,充当调解人,收取好处费。基层群众愤慨地称他们为“苍蝇头,老虎身”,打着党中央、国务院或部委的名义,拉大旗做虎皮,基层苦不堪言。
邬书林表示,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党和政府通过媒体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但是现在新闻敲诈使舆论监督“污名化”,严重影响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是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剂毒药,必须出重拳严厉打击,恢复媒体原本的社会功能。
案列;河南青年报2013年7月,《河南青年报》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编人员在内的报社全体员工强制摊派发行任务。该报社还与部分单位达成所谓“宣传协议”,由上述单位付费在该报刊登新闻报道。2014年3月,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对该报社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报社限期整改。河南省纪委驻团省委纪检组已给予河南青年报社社长严重警告处分。
西南商报
2013年9月至10月,《西南商报》记者张豪利用职务便利,洽谈旅游宣传事宜,并以某广告公司代表的名义签订合同,向重庆某镇政府摊派了4万元广告费。2014年4月,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对张豪做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西南商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做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张豪已被注销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南方日报
2011年6月至8月,《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法治网广东频道刘维安等人收受某企业钱物共计31.5万元。此外,在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间,胡亚柱和刘维安还伙同他人在茂名、深圳、河源等地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多次索取他人钱物共计17.8万元。2013年5月和6月,胡亚柱、刘维安分别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和9月分别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胡亚柱的新闻记者证,将胡亚柱、刘维安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茂名晚报
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茂名晚报》记者周翔利用职务便利,以曝光环境污染、生产事故、违规建房等负面新闻相要挟,先后收受13家单位和个人“封口费”共2.6万元。2014年3月,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以受贿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周翔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没收全部赃款。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周翔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山西市场导报
2013年8月,《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伙同他人赴山西兴县,对某石材厂拍照并编写“情况反映”送交该县环保、纪检等部门相要挟,索要钱款共计5万元。同年12月,襄汾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于健康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于健康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忻州日报
2013年8月,假记者王某某、孙某某以曝光忻州某中学违规收取赞助费相要挟索要7万元。《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与孙某某、王某某相互配合并前去领款。8月27日,警方将王某某及前往收取钱款的郭利军抓获,9月2日孙某某被刑事拘留,9月25日上述三人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郭利军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健康导报
2014年以来,陕西《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多次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方式,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向余某索得现金2万元。杨林生于4月25日被陕西榆林警方刑事拘留,于5月7日被批准逮捕。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杨林生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河南工人日报
2013年8月以来,《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帮助他人讨债,并担任某广告公司相关负责人。魏豪还利用记者职务便利,以刊发负面报道相要挟,从事广告、赞助等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魏豪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21世纪网
2014年9月,上海警方侦破一起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有偿新闻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的特大新闻敲诈犯罪案。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案涉数十家企业。
警方初步侦查发现,2013年11月以来,专业财经媒体21世纪网主编刘某、副主编周某以及部分采编经营人员,勾结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等财经类公关公司,以21世纪网为主要平台,采取公关公司招揽介绍和业内新闻记者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目标”对象进行非法活动。对于愿意做“正面宣传”的企业,犯罪嫌疑人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在21世纪网等平台发布负面报道进行恶意攻击,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经初步查证,此案涉及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区市的数十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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